|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yè)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萬偉華◎編著 解讀政策背后的“稅收邏輯”》 |
?
|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2024年度)與填報說明對照匯編 萬偉華◎編輯 解讀申報表背后的“稅收邏輯”》 |
?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推行實名辦稅的公告
2020年第3號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更加便利納稅人辦稅,有效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重慶市范圍內推行實名辦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的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前,對辦稅人員的實名信息進行采集和驗證的制度。
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辦理涉稅事項時,不再提供加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登記證件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登記證件復印件(未領取加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件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以下簡稱“登記證件”)、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納稅人與辦稅人員之間委托授權關系等資料。
二、代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辦稅人員應進行實名信息采集。辦稅人員可以是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業(yè)主、負責人(以下簡稱“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員、領票人、稅務代理人和經授權的其他人員。
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以及需要辦理發(fā)票相關業(yè)務的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特定法定代表人”)應進行實名信息采集。
三、納稅人在首次辦理涉稅事項前,其辦稅人員應將本人實名信息提交稅務機關進行實名信息采集。已辦理過涉稅事項但未完成實名信息采集的辦稅人員,再次辦理涉稅事項前應完成補充采集。
四、稅務機關采集的實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證件所含其他信息、身份證件原件照片、實時人像信息、移動電話號碼以及其他輔助身份信息。
本公告所稱身份證件類型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五、實名信息采集方式分為現(xiàn)場采集和互聯(lián)網采集兩種方式。辦稅人員可優(yōu)先采用互聯(lián)網進行實名信息采集,稅務機關無特殊理由不得強制要求辦稅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實名信息采集。
前往辦稅服務廳現(xiàn)場采集的,辦稅人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登記證件;特定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稅人員是財務負責人、辦稅員或經授權的其他人員的,還需提供辦稅授權委托書原件;辦稅人員是稅務代理人的,還需提供稅務代理合同原件。
采取互聯(lián)網方式進行實名信息采集的,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電子稅務局(含網頁版、“重慶稅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進行辦理?;ヂ?lián)網方式進行實名信息采集的身份證件類型目前僅支持居民身份證一種。
六、辦稅人員在辦理涉稅事項時,應進行實名信息驗證。實名信息驗證方式分為“刷臉驗證”和“非刷臉驗證”兩類。其中,“刷臉驗證”是指將辦稅人員的實時人像直接或間接與國家人口庫的個人信息進行比對,驗證實名信息;驗證通過的,保存實名辦稅相關信息后進行業(yè)務辦理,驗證不通過的,暫不予辦理。“非刷臉驗證”主要包括驗證辦稅人員的身份證件信息、手機號碼等信息,以及通過其他第三方渠道驗證實時人像以外的實名信息;驗證通過的,保存實名辦稅相關信息后進行業(yè)務辦理,驗證不通過的但可依法提供登記證件、身份證件等資料的辦稅人員,可按規(guī)定暫為其辦理。
辦稅人員在辦理特定實名事項時,應采取現(xiàn)場驗證或互聯(lián)網驗證的方式進行“刷臉驗證”;現(xiàn)場驗證通過采集設備進行實時人像驗證比對,互聯(lián)網驗證通過互聯(lián)網渠道進行實時人像驗證比對。
特定實名事項包括發(fā)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發(fā)票領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稅控設備初始發(fā)行等發(fā)票類事項,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出口退稅類實名事項等。以上特定實名事項可根據(jù)稅收管理需要進行調整。
七、納稅人已采集的實名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到稅務機關進行變更。
八、重慶市各級稅務機關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及特定法定代表人的實名信息,并承擔信息保密義務。
九、本公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吨貞c市國家稅務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實名辦稅的公告》(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0年6月30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推行實名辦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背景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更加便利納稅人辦稅,有效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發(fā)布本公告。
二、適用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負責征管服務的納稅人的辦稅人員。
三、主要內容
?。ㄒ唬嵤嵜k稅優(yōu)化納稅服務
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前,對辦稅人員的實名信息進行采集和驗證的制度。
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辦理涉稅事項時,不再提供加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登記證件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登記證件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納稅人與辦稅人員之間委托授權關系等資料;辦稅人員在辦理特定實名事項時“刷臉驗證”可以有效防止個人身份被冒用、發(fā)票被冒領以及其他侵害納稅人和辦稅人員權益的違法行為。
?。ǘ嵜畔⒉杉姆秶?/span>
代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辦稅人員應進行實名信息采集。辦稅人員可以是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業(yè)主、負責人(以下簡稱“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員、領票人、稅務代理人和經授權的其他人員。
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以及需要辦理發(fā)票相關業(yè)務的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特定法定代表人”)應進行實名信息采集。
(三)實名信息采集的內容
稅務機關采集的實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證件所含其他信息、身份證件原件照片、實時人像信息、移動電話號碼以及其他輔助身份信息。
?。ㄋ模嵜畔⒉杉那篮头绞?/span>
辦稅人員可采取現(xiàn)場采集和互聯(lián)網采集兩種方式。辦稅人員可優(yōu)先采用互聯(lián)網進行實名信息采集,稅務機關無特殊理由不得要求辦稅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實名信息采集。
稅務機關通過現(xiàn)場開展實名信息采集的,辦稅人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稅務登記證件、授權委托書、稅務代理合同等能證明關聯(lián)關系的資料;辦稅人員通過互聯(lián)網方式進行實名信息采集的,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電子稅務局(含網頁版、“重慶稅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進行辦理?;ヂ?lián)網方式進行實名信息采集的身份證件類型目前僅支持居民身份證一種。
(五)實名驗證的方式
實名驗證方式分為“刷臉驗證”和“非刷臉驗證”兩類。其中,“刷臉驗證”是指將辦稅人員的實時人像直接或間接與國家人口庫的個人信息進行比對,驗證實名信息,驗證通過的,保存其實名辦稅相關信息后進行業(yè)務辦理,驗證不通過的,暫不予辦理;“非刷臉驗證”主要包括驗證辦稅人員的身份證件信息、手機號碼等信息,以及通過其他第三方渠道驗證實時人像以外的實名信息,驗證通過的,保存其實名辦稅相關信息后進行業(yè)務辦理,驗證不通過的但可依法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件等資料的辦稅人員,可按規(guī)定暫為其辦理。
“刷臉驗證”分為現(xiàn)場驗證和互聯(lián)網驗證;現(xiàn)場驗證通過采集設備進行實時人像驗證比對,互聯(lián)網驗證通過互聯(lián)網渠道進行實時人像驗證比對。
?。┻m用“刷臉驗證”的特定實名事項
辦稅人員在辦理特定實名事項時,應進行“刷臉驗證”。特定實名事項包括辦理發(fā)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發(fā)票領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稅控設備初始發(fā)行等發(fā)票類事項和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出口退稅類實名事項。以上特定實名事項可根據(jù)稅收管理需要進行調整。
(七)稅務機關的保密責任
重慶市各級稅務機關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及特定法定代表人的實名信息,并承擔信息保密義務。
四、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吨貞c市國家稅務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實名辦稅的公告》(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同時廢止。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yè)意見。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shù)膶I(yè)意見下依據(jù)所載內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對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本網站原創(chuàng)的文章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本網站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請附上文章鏈接),我們會盡快刪除。